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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8章 张三不构成犯罪?

时间:2024-01-09作者:一天一个达不溜

    第二天,林河目送张炫迈踏上了开往津门的高铁。
    再三跟他交代,遇事别冲动,有情况了赶紧给打电话,自己随时都可以过去支援他。
    毕竟,卧底这种事情,一个不好,就要被人嘎腰子的。
    “ojbk!”
    “搁家等着我的好消息吧。”
    林河跟他挥手告别,回到律所,刚准备来一场美妙的峡谷之旅。
    古小天敲门进来,手里还拎着一本《法治的细节》。
    “林律,这会不忙吧,我最近一直看书,有个法律上的问题我一直都没搞明白。”
    古小天黝黑的面庞上露出憨厚的笑容:“林律你能不能帮我解答一下?”
    林河冲他摊了摊手,“说说看。”
    古小天这个人吧,平日里在律所办事踏实,而且勤奋上进。
    林河相信,这小子只要在律所历练两年,将来必将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。
    “绑架罪和非法拘禁好像都是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,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。”
    古小天神色认真道:“那么,在司法实践中,又该怎么样对两者进行明确的区分呢?”
    听了古小天的问题,林河略微意外的看了他一眼。
    这小子,是来考自己了?
    众所周知,绑架行为和非法拘禁行为好像看起来差别不大,但是在法庭上,操作的空间可是很大的。
    首先,从刑期上来看,绑架罪的量刑,一般都在十年期以上,就算是情节轻的,也要在五年以上的刑期。
    可以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刑法了,都能跟故意杀人相提并论。
    而非法拘禁罪呢,对于当事人这种行为,司法机关一般经过审查之后,很多时候都不会考虑入罪,毕竟能做这事的人一般都事出有因,例如索债等。
    只有当拘禁人有殴打,侮辱等非常恶劣的行为时,法院才会考虑为其入罪。
    而且,非法拘禁的量刑,一般都在三年以下,跟绑架罪比起来,实在是有点小儿科了。
    因此,到了法庭上,很多优秀的辩护律师都会把当事人的绑架行为往非法拘禁上靠。
    林河沉吟片刻,这才缓缓说道:“举个例子,李四欠张三十万块钱。”
    “这笔账已经欠了好几年了,张三多次讨要,李四依旧没有半点归还的意思。”
    “张三愤恨之下,眼睛一闭,心一横,打算把李四抓了,迫使对方还钱。”
    “这天晚上,张三摸黑进了李四家,发现李四正在院子里上厕所。”
    “于是悄悄摸上前,一棍子打昏了李四,将他装在麻袋中扛回家去。”
    “等张三回到家中,打开灯一看,顿时傻眼了。”
    “因为被自己装在麻袋中,扛回家的,并不是李四,而是同村的王五。”
    “第二天,王五被放出来后,向派出所报案,说自己被张三绑架了。”
    “这事太踏马的吓人了,请求警察叔叔一定要把张三那个恶棍绳之于法。”
    “小天你觉得,张三这种行为算什么?”
    林河点上一根华子,看着古小天问道。
    古小天摸了摸自己的脑袋,沉吟片刻后,这才缓缓说道:“这个,应该算是绑架罪吧。”
    哪知,林河只是轻轻摇头,喷出一口烟气道:“不,张三这个行为跟绑架半点沾不上边,或许连非法拘禁都算不上。”
    “要知道,在我国,想要成立非法拘禁这个罪名,还是有一定难度的。”
    “况且,张三的主观上,也并不是想要限制王五的人身自由,只不过在李四家中,天太黑,这才往麻袋里装错了人。”
    “第二天他就把王五给放了,而且也没提出什么非法的要求。”
    “因此,张三并不构成犯罪!”
    啊?
    这个答案,倒是让古小天微微有些意外。
    张三不构成犯罪?
    林律这话说的,有直播间里法外狂徒那味儿了。
    林河看着一脸迷茫的古小天,轻笑一声说道:“继续听题!”
    “张三到家之后发现被绑的人王五,于是就给李四打电话说:你的好朋友王五在我手中,想要他活命,赶紧给老子还钱。”
    “哪知,李四这人不讲义气,竟然不顾好哥们的死活,直接一口回绝:爱杀不杀,老子没钱。”
    “这可把一旁听电话的王五给吓尿了,连忙跟张三求饶,三哥,放了我吧,为了十万块钱,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值得。李四不还你钱是嘛,这钱我给你,你把我放了吧。”
    “张三一听,也是觉得王五这个提议不错,于是,收了王五的十万块钱后,就把王五给放了。”
    “小天你觉得,这种情况下,张三是否犯罪了?”
    “这个我知道。”古小天一脸兴奋,“张三把王五绑架了,还索要了对方的十万块钱,如果王五去报案,张三铁定是一个绑架罪。”
    “嗯,不错!”
    林河赞许的看了古小天一眼:“司法实践中,绑架两要素,非法侵犯他人人身自由+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不法要求。”
    “只要这两个要素都符合了,检察院才会考虑以绑架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。”
    古小天这个年轻人倒是不错,一点就透,比严以蓝要强出太多了。
    古小天看着林河,想了想说道:“林律,如果张三真的是把李四绑了,逼迫李四归还十万元欠款。”
    “李四见自己被张三绑了,无可奈何,归还了张三十万块钱。”
    “后来,李四向派出所报案,那张三的这种行为应该就是法定意义上的非法拘禁了吧。”
    咦,这小子不错,还学会举一反三了。
    林河把烟屁股摁进一旁的烟灰缸,随后道:“没错,绑架和非法拘禁最大的区别就是,行为人的目的是否合理。”
    “现实生活中,很多人为了索债,非法扣押他人,这种情况下,检察院很少立案的。”
    “就算立案了,最后法院宣判的刑罚也不会太重,只有行为人在这个过程中,有殴打,侮辱他人的行为,才会被法院重判。”
    “不过还是需要注意一点,行为人通过非法拘禁索要高利贷,赌债这些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,也是会被加重处罚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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